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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检索到 507 篇文书

  • 欧**犯非法持有毒品罪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欧*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鉴于被告人欧*在法庭审理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当庭自愿认罪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但被告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重新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是累犯,且系毒品再犯,应从重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八条、第三百五十六条、第六十五条、第六十四条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,判决如下:

    法院:上林县人民法院

  • 龚*甲犯危险驾驶一案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龚**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危险驾驶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龚**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,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,并因此发生与他人车辆碰撞,致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,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应从严惩处。龚**自愿认罪,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有悔罪表现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龚**犯罪的事实,犯罪的性质、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本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,第五十二条,第五十三

    法院:容县人民法院

  • 吴X、龙XX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吴X、龙XX冒用周XX的信用卡进行诈骗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,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且退还全部赃款,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根据本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七十二条、第七十三条第二、三款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的规定,判决如下:

    法院: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

  • 谭**、覃**、樊**、韦**、韦**、蓝贵、樊**、韦**、韦**、韦**、覃**、韦*肃犯开设赌场罪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谭**、覃**、樊**、韦**、韦**、蓝贵、樊**、韦**、韦**、韦**、覃**、韦*肃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,多次在不同地点开设赌场,开设的赌场持续时间长,赢利数额大,属于情节严重,十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,构成开设赌场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应予支持。在共同犯罪中,十二被告人均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,应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十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当庭自愿认罪,其中被告人樊**、韦**、覃**是坦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其他被告人自动投案,是自首,依法可以从

    法院:上林县人民法院

  • 戚**、蔡**、韩*、戚**、韩**聚众斗殴一案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戚**、蔡**、韩*、戚**、韩**持械聚众斗殴,致二人轻伤,一人轻微伤,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,适用法律正确,本院予以确认。在共同犯罪中,戚**纠集他人,蔡**、韩*积极参与,均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但蔡**、韩*未致伤被害人,相对作用较小,可酌情从轻处罚;戚**、韩**到现场但未实施斗殴行为在共同犯罪中,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,依法应减轻处罚;蔡**、韩*、韩**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并如实供实案情,系自首,依法可减轻处罚;戚**、戚**认罪态度较好

    法院:偃师市人民法院

  • 陈*甲犯盗伐林木一案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陈*甲盗伐林木,数量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盗伐林木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陈*甲与同案人陈*、陈*乙等人共同盗伐林木的行为属共同犯罪,在共同犯罪中,陈*甲积极参与砍伐,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依法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。被告人陈*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,属自首,可从轻处罚。陈*甲主动缴纳罚金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陈*甲犯罪的事实,犯罪的性质、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本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,第六十七条第一款,第五十

    法院:容县人民法院

  • 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*、代明明犯非法拘禁罪一案

    本院认为,被告人潘*、代**为帮助李*某索要债务,伙同黎某某、李*非法拘禁他人,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。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,予以支持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潘*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;被告人代**应潘*邀约参与犯罪,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。被告人潘*、代**在因取保期满解除取保候审后,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,应认定自首。且潘*揭发他人犯罪事实,经查证属实,有立功情节。考虑以上量刑情节,加之二被告人系受朋友所托为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,依法予以从

    法院:正阳县人民法院

案件类型

文书类型